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印尼歷代的經濟命脈掌在誰手中?

回顧印尼歷代史,看看是誰掌握或控制它的經濟命脈?

一 印尼的各封建王朝時代,是印尼的王公貴族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
十七世紀之前印尼群島還處於各封建王朝時代,尚不存在“印尼”這國家。此時代印尼各封建王朝的王、公、貴族掌控社會的財富:農業經濟、漁業經濟和對外貿易等的經濟命脈。此時代雖然已有不少華僑定居印尼,但他們大都是單身漢的苦力勞動者,他們融入低下階層社會,與當地婦女通婚,繁衍下一代的土生華僑,他們尚無可能掌控當地的社會經濟的命脈,他們對促進當地社會、文化和經濟的發展都作出一定的貢獻。 (參考《印華史》上册)

二 荷印殖民地時代是荷印殖民地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
從十七世紀(1602-179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逐漸把印尼各王國(王朝)征服而淪陷為荷蘭殖民地—荷印殖民地,荷印殖民當局逐漸窜奪了各王國的土地權變為荷蘭殖民地的土地的同時,控制金融、洋行、對外貿易(進出口貿易)、海運、陸路交通(鐵路公路幹線)、空運業、工業、農業(包括種植業)和石油、錫礦等礦山以及漁業、林業、海關等行業都控制在荷印殖民地當局和荷蘭東印度以外的荷蘭壟斷資本集團。此外,其它西方國家英美的壟斷資本也控制一小部分印尼的石油等行業。
荷蘭殖民統治印尼後逐漸排擠打擊在印尼的華僑商人,特別是華僑的船運業。荷印當局1740年對反抗的華僑進行大屠殺—在雅加達殺害數萬華僑,把屍体扔紅溪河、梁成紅流—震驚世界的紅溪慘案。
荷印殖民地只允許華僑華人扮演中介商的角色,即作城鄉物質流通領域的商業活動,服務城鄉居民的小商販,如開城鄉瓦弄店(Toko Warung)。此時代全印尼華僑華人約20%人口是小商務活動,其餘80%的華僑華人皆是工人、農民、漁民、小自由業者和職員草根階層人民。
直至印尼獨立建國後的1956年,以荷蘭為首的印尼外國壟斷資本仍控制著印尼一部分的經濟命脈。在印尼的630億盾的外國資本,荷蘭資本佔63。5%,約400億盾,其餘36。5%約230億盾屬其他國家,如美、英、日等外資。此期,以上外國資本從印尼獲取約每年150億盾的利潤。 (參考《印華史》 P.30-40)
三 日佔期,是日本軍國主義者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
1942-1945年8月,荷印殖民淪陷於日本軍國主義鐵蹄下,日本人掌握印尼的經濟命脈,大肆掠奪印尼的糧食、糖、鐵、錫、石油等戰略物質的同時,慘絶人寰地屠殺華僑和反抗的印尼人民。在3年8個月的日佔期約數萬華僑和5百萬印尼人民喪生於日軍手中! (參考《日本法西斯主義統治下的印尼華僑》--“印華史” P.406)
四 印尼共和國時代是印尼當局和印尼民族官僚買辦資產階級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
印尼獨立建國以來,都是由印尼政府和印尼民族官僚辦資產階級(註)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建國以來從蘇加諾至蘇哈托總統,印尼當局貫彻原住民(Pribumi)經濟傾斜,排拆非原住民(Nonpribumi)民族主義經濟的政策。從1952年印尼當局開始把在印尼的以荷蘭資本為主的外國企業收歸國有,變為印尼的國營企業,國家資產,大約佔印尼經濟的50%--金融、銀行、洋行、大型工業企業、石油業、天然氣、礦山(錫、煤、鐵)、對外貿易、海陸空運輸業、海關、農業(包括農園)、進出口業以及漁業和林業等等。
1956年由主張排拆以華人為主的外僑經濟政策的官員阿沙阿特(Assaat)和多平(Tobin)制定了扶持原住民(Pribumi)經濟,打擊非原住民(Nonpribumi)經濟的政策—1. 民族企業由原住民主持,100%資本屬於原住民所有;2. 由原住民和印籍華人合作的企業,主持及決定應操在原住民手中;3. 要求所有進口商品均由民族商(原住民)辦理,每一個營業機會都應將優先權讓給民族商(原住民);4. 政府發放新營業執照時原住民有優先權,發給非民族商的准字,應視企業性質,並加時間上的限制;5. 民族商有能力經營的企業,只有民族商才可經營;6. 只有民族商才有權出口商品;在此之前從20世紀50年代政府發佈有關經濟的法令,條文都列出打擊華僑華人的條文如下—1. 區分印尼公民的標准不是國籍,而是種族,即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對民族企業家,民族輸出入商給予各種優惠特權;業非原住民(主要是華僑華人)則處處加以限制、打擊; 2. 限制非原住民進口企業;3. 限制華僑經營汽車業;4. 限制華僑經營碾米業;5. 對華僑企業加以特別監督管理;6. 限制華僑經營其他企業;7. 限制外僑經營島際貿易;8. 沒收外僑企業;9. 禁止外僑(主要是華僑)在縣以下經營零售業等等。 (參考《印華史》 P. 33-40)
印尼當局於1959年發佈總統第10號法令禁止縣級以下華僑經營零售商業活動,導致有數萬華僑失業而成難僑,中國派船接他們回國。
請閱雅加達1958年1月《印華經濟半月刊》列出原住民商家與華商家此漲彼消的表,可代表全印尼的情況。
廠家 原住民民族商家 華商及其他外僑商家
項目 數目 佔% 數目 佔%
Industrial 煙草廠 40 74% 14 26%
豐年good year 輪胎廠 213 85.5% 36 14.5%
Philip 收音機廠 7 78% 2 22%
印尼漆廠 10 90.9% 1 9.1%
哇打鞋廠 123 67% 62 33%
美浮石油(汽油)公司 173 96% 6 4%
土油 422 98% 9 2%
Telens 文具廠 45 90% 5 10%


又請閱1967年東爪哇華人商家與印尼原住民民族商家數目此消彼漲的情況,可代表全印尼的情況:
大商家 華人 108家 原住民 700家 對比1:7
中商家 華人 3875家 原住民 18000家 對比1:4
小商家 華人 12900家 原住民 83000家 對比1:6
參考資料-Angkatan Bersenjata 28/3/1967 Jakarta

印尼從1952年起蘇加諾,蘇哈托主政時代直至2005年蘇西洛第一屈政府的近60年中,其經濟政策都向原住民民族經濟傾斜,排擠打擊從華僑華人為主的非原住民經濟政策;印尼的國民經濟的情況是:印尼國營企業控制全國經濟的50%,包括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部門及其行業。其餘50%的國民經濟的活動分配如下:印尼的民族商(原住民)的農村經濟部問、信息行業、合作社、小企業約佔15%、外商佔12%、其餘的23%(或25%)掌握在私人企業家手中。而這23%的私人企業中,外資佔10%,國內私人資本佔15%。只是15%的國內企業資本中,華人資本才佔70%,換句話說華人資本企業約佔印尼國民經濟的9.8%-10.5%(15%X70%=10.5%)。其餘私人資本佔4.5%。
根據以上數據,筆者繪制印尼2005年(第一屆蘇西洛政府)印尼各階層所佔國民經濟統計圖表如右:
我們可從統計圖表中清晰看出印尼國民經濟
50%屬於國營企業,其次是外資和民族商的農社,
而華資僅佔9。8%-10。5%,其餘4。5%屬其
他私人企業。

總結:印尼華人沒有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僅佔印尼國經濟9.8%-10.5%左右;印尼的經濟命脈掌握在印尼當局和印尼官僚買辦資資階級與外國壟斷資本家手中。


註—蘇哈托主政時代,其家族掌控不少印尼的經濟命脈,蘇西洛前一屆政府的副總統卡拉(Kalla)也是掌控印尼的經濟命脈,兩者是印尼典型官僚買辦資產階級。

沒有留言: